城市總體提升之【城市CI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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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16-03-30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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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CI是Corporate Identity 的縮寫,還有個說法就是CIS(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意思是企業形象識別系統。
城市總體提升之【城市CI探討】
【概要描述】CI是Corporate Identity 的縮寫,還有個說法就是CIS(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意思是企業形象識別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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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CI簡述
CI是Corporate Identity 的縮寫,還有個說法就是CIS(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意思是企業形象識別系統。該概念于1905年由德意志制造聯盟貝倫斯率先發軔;1955年IBM公司導入CI,一舉成為計算機業的“藍巨人”;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CI駐足日本;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末傳入中國。CI的主要含義是指將企業文化與經營理念統一設計,利用整體表現體系(尤其是視覺表達系統),傳達企業營銷概念與公眾,使其對企業產生一致的認同,以形成良好的企業形象,最終促進企業產品或服務的銷售。CI有MI(理念識別--Mind Identity)、BI(行為識別--Behaviour Identity)、VI(視覺識別--Visual Identity)三方面組成。狹義的CI即指VI,它以各種視覺傳播為媒體將企業活動的規范等抽象的語意轉換為標志、標準字、標準色等視覺符號,塑造企業獨特的視覺形象。在CI中視覺識別系統設計是最有傳播和感染力的,也易為公眾所接受,且具有新奇和整體等特點。CI發展至今已形成了完備的理論與實踐系統,并有許多成功的范例。[注1]
二 城市CI的概念
城市CI是將CI的一整套方法與理論嫁接于城市規劃與設計中,全稱為城市形象識別系統。近十年來我國在實施城市現代化的更新與改造中有相當力度的投入,很多城市均在創造有特色的城市面貌方面作出過探索與努力,但城市面貌在喚然一新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千篇一律。個中原因很復雜,但我國現行城市規劃體系過于注重城市的物質性與功利性而忽視這些物質與功利要素的美學組合應為其因之一。我們將CI理論導入城市設計,即是想彌補此不足。城市CI正是利用CI系統的理論、方法與城市設計結合,實現城市規劃和藝術設計學科的邊緣交叉。
城市的總體形象,是人們對城市的綜合印象和觀感,是人們對城市價值評判標準中各類要素如自然、人文、經濟等形成的綜合性的特定共識。自然環境如:城市的氣候、地質、地貌、水文等特征;城市人文因素如:民族、民俗、政治、宗教、文化、軍事等;城市經濟因素如:人口規模、產業構成、經濟布局等。所有這些因素的突出點均可能成為影響總體形象的關鍵所在。城市CI即要在這些因素中提取關鍵,并用圖式的語匯來表述,然后在城市設計中針對各種景觀構成要素進行統籌的安排。這里所說的圖式語匯我們稱為城市視覺識別系統。城市視覺識別系統是一個城市靜態的識別符號,是城市形象設計的外在硬件部分,也是城市形象設計最外露的最直觀的表現,它來之于城市又作用于城市。這種有組織的,系統化的視覺方案是城市的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的高度概括。通過城市CI的研究,突出城市獨特的社會文化環境,提高知名度,從而為經濟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梢哉f,完整提升城市形象將創造城市的發展優勢,并利于城市現代化、國際化的進程。
三 城市CI與CI的異同
城市CI雖由CI嫁接而來,兩者之間還是存在一定差異。表現為行為主體與行為對象的不同,理念抽取的范圍不同、作用對象的目的不同、實施范圍的大小不同。城市CI的行為對象是城市中人,CI的行為對象是企業的員工;城市CI的行為主體是城市、CI的行為主體是企業。CI的屬性提取強調企業性格及經營策略,有功利目的;城市CI則強調城市性格與城市發展戰略,屬公益目的。城市構成錯綜復雜,包含政治、歷史、宗教、經濟、文化等多種門類并有很強的綜合性;企業則較為單一。城市占據的空間較之企業要更為廣闊,其規模也遠較企業為大。這些均為兩者間的不同。
城市CI源自CI,因而具備很多共性。首先兩者的方法論相同。CI是通過對企業進行整體包裝,城市CI則對城市進行整體包裝,兩者就方法論而言均是概念的圖式化與形象化的結果。其二,兩者使用的概念一脈相承,如形象設計、行為對象、CI設計、理念等。其三,兩者均強調視覺的傳媒效應,因而二者均以人為本,著重研究行為主體與行為對象之間的信息傳遞及信息反饋。
四 城市CI的內容
就應用層面而言狹義的城市CI最具有現實意義。狹義的城市CI即城市視覺識別系統(類似CI中的VI)主要處理城市的公共界面,如廣場、街道(步行街)、濱江濱湖濱海地帶、公園和綠地等城市景觀。這種景觀大可至城市或街區,小可至建筑或軟硬質景觀。狹義的城市CI對城市總體形象營造有戰術意義。
廣義的城市CI,除囊括上述所有狹義內涵外,還是對該地城市環境、城市活動、城市構成、城市規模等各類要素的總體概括。如有些城市提出的“市訓”即是城市精神文明戰略的目標;有些城市提出“市民行為準則”是對市民文明行為的倡導;現行的城市發展戰略研究更趨于對城市物質目標的追求,因而具有物質文明特性。這些均屬城市CI的理念。由廣義的城市CI所形成的理念可以成為一個城市追求和奮斗的目標,是城市的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建設的總體反映。因此廣義的城市CI對城市總體形象營造具有戰略意義。
狹義的城市CI對下列所述的城市設計內容在總體形象方面有實踐指導意義。(以下的城市CI均意指狹義的城市CI)
1、廣場:廣場類型多種多樣,一般有疏散、休閑、購物、文化、集會、紀念等功能,多數廣場均是上述功能的復合。廣場在城市中有特殊地位,而城市中心廣場又被喻為城市的客廳,是一個城市對外展露的窗口,因而也是城市形象表達的關鍵。廣場的形象意義已不在于廣場本身,而是城市整體形象及面貌的客觀反映。這正是城市CI的用武之地。
2、步行街:這是另一個重要的城市CI表演舞臺。步行街商業繁榮,人流密集,具有廣褒的吸納能力,是城市中的磁性點;也是行為主體和行為對象之間的一個極佳交互場所,是城市標志性的空間,具有形象的傳播意義。步行街的設計不僅要在繽紛繁雜的商業氣氛中尋找城市的整體統一,而且還要弘揚城市的地域文化特點,宣示出城市的時代特征。而這正是城市CI所涉獵的內容及要達到的目標。
3、濱江、濱湖、濱海地段:這些地段均為城市的重要展示界面。江河湖海為城市提供了一個全景的空間場所。城市音樂化的輪廓、萬家燈火的氣度、充滿神秘幻想的空間在此得到充分的展現。城市CI應當仁不讓。
4、城市軟硬質景觀:軟質景觀為城市植被?;ú輼淠镜募鞠嘧兓始姵?,中國古代文人墨客歷來好以植物作為頌詠的題材,久而久之使很多植物均具有人文色彩及人格化意義;植物的芬芳對人的感官有直接作用,所有這些均是城市CI的資源。硬質景觀指道路鋪裝、圍墻、欄桿、標牌、電話亭等城市組件。該部分內容與人關系最為親和,是人可觸摸范圍,也是視覺可精細辨別的領域,具有城市CI中觸媒意義。這些城市設施及城市組件最需用城市CI的方法進行整理。
五 城市CI設計
下面依城市CI設計工作的步驟來敘述每一部分的內容。
1.形象定位與概念抽?。?
城市CI在操作過程中首先要慎重處理城市形象定位,并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城市形象定位即從城市自然、人文、經濟等錯綜復雜的對象中抽取其中的要點并概念化。這些要點及概念應能綜合反映出城市的地域性、文化性、時代性特征。地域性特征主要反映城市的地理面貌、鄉土特點等方面;文化性是城市政治、經濟、宗教、民族、科教、歷史、文物、民俗等多種因素的綜合;時代性是城市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對空間意義的地域與文化特性的補充,三者的結合能充分表達城市脈絡,體現概念對城市的時空意義,推演出城市鮮明的個性。通過對這些要素的整理和抽取,城市CI力圖創造城市的整體統一,而這也是城市規劃及設計所要達到的目標之一。但現行的城市規劃與設計對城市形象要素的整合是分布于專業工種的分項工作中,缺乏一總體的安排;各專業的實施,規劃部門也缺乏使之統一的有效的控制管理目標,以至于部門間各行其事。因此城市CI對城市規劃管理也具有方法論意義。由此可見城市CI中的核心工作——形象定位與概念抽取的重要性?!?/p>
2、概念的圖式化過程
CI操作的第二步就是依據上述形象定位及分析得出的概念進行圖式化處理。圖式化處理即為圖案設計,該圖案應能比較準確的表達概念的意義,這是城市CI設計的關鍵。圖案應在多方案比較中產生,并需海納百川,以期能得到更廣泛的支持。概念的圖形可有多種,但一定要主次分明。因為城市之廣褒,非能以一圖形而涵蓋之。
3、標志物與標志圖案
基本圖形確定后,下步應考慮圖形的適合對象。主要圖形應選擇城市結構中的要點,它可以是建筑、構筑物,也可以是廣場。選用建筑物和構筑物能借助其空間體量“作秀”,視覺沖擊力強;選用廣場則可利用其在城市中的特殊地位及空間的親和,增強心理凝聚力。其二,標志圖案、標志物與城市的聯系應有機,對于一次規劃分步實施的新城,這種有機在設計階段就應得到解決;對于城市綜合整治工程,則需因地制宜,結合既有的已為大眾所接受的地物標志進行安排;其三,同一標志圖案應在平面及空間的形態上做多樣化構成分析。例如將平面的標志圖案依照圖案關系做拉升處理形成空間構成,可能產生多種多樣的不同形態,這些形態可用于小品、城市設施甚至建筑。即使是平面的圖案也需做不同的適合紋樣設計,以適應地面拼花、指示路牌、窖井蓋板等的需要。
4、標志色
城市的標志色應分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為城市的總體色彩,主要由建筑構成。如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規定以灰色調為主的復合色是北京的標志色。該色彩是在北京800多年建都史中形成的,并和北京的地域及氣候特點相適宜。國外許多大城市都有色彩規劃,如巴黎的標志色是米黃色,倫敦的標志色是土黃色等。 [注2]第二個層次為近人尺度的城市硬質景觀色彩,主要由人行道及廣場鋪裝、各種標示廣告牌及城市設施的用色。兩個層次的色彩作用面不同,體現了城市標志色的統一性與多樣性的辨證關系。
第一層次標志色的確定主要有兩個影響因素。一為反映城市歷史及現狀的色彩因素,該因素強調色彩的時間連續,防止城市色彩的斷層與“代溝”;二為反映城市地域及氣候因素,意即自然條件對城市色彩具有挑選及淘汰的作用。該因素是客觀規律的結果。[注3]第二層次標志色的確定主要與城市的人文情感有關,色彩的選擇空間較大。該層次是與人有觸媒作用的公共空間界面,在這個公共界面中的色彩應反映城市構成單位的個性,這是城市各構成單位自身的要求。如銀行系統的用色、某些商業連鎖機構的用色、某些國家職能單位的標準用色等。我們強調的城市第二層次色彩并非要改變城市單位的色彩個性,而是要在繽紛繁雜的色彩中強調某種與城市整體有關的色彩成分,建立一脈落明確的城市色彩主線,使城市公共界面的色彩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體現城市公共界面的視覺統一性。第二層次色彩豐富多樣,是對第一層次色彩的補充;雖然各式鮮明的色彩在微觀上差別很大,但宏觀上所有色彩是經人眼調色綜合作用后的結果,這種色彩的空間視覺調和作用印象派色彩理論有很精到的理解。第二層次色彩正是通過參與這種調和而作用于城市第一層次色彩的。
城市的標志色也可導入分區概念,城市的不同區域可用不同的色彩作標識,這種標志色的分區應順應城市結構,以創造豐富多彩的城市格局。標志色的研究對城市規劃是個新課題,希望有更多的同仁投身其中,作出更多的探索。
5、城市景觀元素的CI設計
(1)建筑小品
建筑小品包括花壇、座椅、圍墻、欄桿、書報亭、小商亭、噴水池、廣告欄等;城市設施包括電話亭、公交車站、人行天橋、垃圾桶、郵箱、指示標牌及燈桿等。建筑小品與城市設施種類繁多,影響面大且權屬單位復雜,缺乏統一的規劃控制。城市CI要求將它們統一設計、統一實施、統一管理。這些構成元素也就成為城市CI設計的重要部分。其設計與布局應以城市CI的概念抽取、理念分析為原則,以城市CI的標志圖案為依據,結合城市的標志色進行總體規劃、統一部署。
(2)廣場及人行道鋪裝
城市中的廣場及人行道鋪裝的色彩、材料也應納入城市CI設計的統一范疇。城市CI要求鋪裝的色彩應統一在城市的總體部署中。色彩布局要依一定的原則進行,如根據街道的方向選用不同的色彩,又如根據城市的環路選用不同的色彩或以主次干道為原則來確定色彩的布局等。無論哪種色彩分布方式均可達到強化城市標識的作用。廣場、道路鋪裝材料的選用亦然。此外,標志圖案在鋪裝中的重復使用可以強化城市視覺的連續性,使各種不同功能及性能的城市組件形成統一。
(3)綠化
城市CI對綠化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我國很多城市均確定了市樹市花。市樹市花可標示城市的地域特征,而且還蘊涵一定的人文意義。有些城市還將其提升到精神文明層次,如黃山市的松與“黃山松”精神,武漢市的梅與“傲雪”精神等。這應是城市CI理念構成之一。第二,道路骨干樹種的選擇與布局和上節所述鋪裝有異曲同工之處,也是城市CI需統籌規劃的對象。第三,花草樹木的氣息對城市可起到標示作用,不僅豐富城市的節令文化,而且增加了城市的趣味。
(4)亮化
城市亮化拓展了城市空間范疇,是城市景觀表達的延伸。城市CI 要求城市亮化在整體統一的基礎上進行亮化分區,通過不同的亮化色彩來表述城市的空間層次及景深;并在亮化分區的基礎上對亮點進行分級,場所的重要性是區別亮化分級的重要根據。城市的亮化因素經城市CI歸納整理后應達到使城市的夜景空間富有層次又重點突出的目的。亮化分區可以依據城市結構用不同的色彩來表達;亮化分級使用的方式更多,如光暈、光色、光強的變化、運動型燈光的使用(鐳射燈光)等。
(5)城市的標牌及廣告牌
城市的標牌有路標、單位標識等;廣告有商業廣告和公益廣告之分。城市CI要求所有的標牌、標識設計都應具備CI特征。值得注意的是城市中的交通標志本身具有視覺的完整、統一性,已具備城市CI的各種屬性,我們應對其色彩和形象給予尊重。
六 城市CI的成果內容
綜上所述,城市CI應包含以下的內容:城市形象定位與概念抽取、概念的圖式化設計、標志色、標志物與標志圖案的確定、景觀元素的CI設計。
城市形象定位:包括城市精神、市民行為準則、城市發展戰略目標。該部分以文本為主; 標志物與標志圖案:包括標志物與標志圖案的多樣化比較設計;根據城市尺度確定的標志物及圖案的尺寸要求;標志物與標志圖案的適合紋樣設計等(可考慮方形適合、圓形適合甚至橢圓形等不同的類型)。
標志色:應根據城市及當前的色彩現狀確定第一層次的標志色,根據城市的環境、文化確定第二層次標志色,選用的色彩應有一個量化標準,并要與標志物與圖案紋樣的設計配合;
城市景觀元素的CI設計:包括花壇、座椅、圍墻、欄桿、書報亭、小商亭、噴水池、廣告牌、電話亭、公交車站、人行天橋、垃圾桶、郵箱、指示標牌及燈桿等元素,其設計要以標志色為統一,以標志圖案為特征。城市景觀元素可采用舉證式的設計方法。
綠化:包括骨干樹種的選取、綠化造型圖案設計;
亮化:包括燈色的分區以及亮點分級。
總結:城市CI所涉及的內容基本為城市規劃、城市設計涵蓋,只不過這些內容分散于城市規劃、城市設計的各專業之中。城市CI卻將分散于各處的影響形象的因素提取、整理并作統一的設計組織。這是城市CI的創新之處。因此城市CI提出的整合城市形象組件的思想對城市規劃中塑造城市總體形象具有方法論意義;雖然城市CI的操作與實施是城市規劃管理中的新課題,但城市CI的成果文件中包含很多可以定型化與量化的因素,這將有助于城市規劃的管理與實施。城市CI這個概念也非筆者所創,而是源于藝術設計領域的CI界同仁,正是可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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